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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1日起,没有做这个动作,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发布时间:2021-08-06 09:42:11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及相关法律制度,从2020年6月7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12月30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历时半年定稿,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公布施行。


据万联网获悉,根据上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应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否则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影响企业票据的流通使用。


据万联网记者了解,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是一种由承兑商业汇票的企业和财务公司及时、定期、公开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及承兑信用信息的制度化安排。自8月1日起,承兑人应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http://disclosure.shcpe.com.cn)完成注册,并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透明度低、违约处置机制约束力弱,商业承兑汇票整体流动性较差,融资便利性较低,无法充分发挥其功能。因此,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商业信用体系,提高商业承兑汇票认可度,便于票据融资,提升票据市场活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据介绍,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将有效提升企业票据的流通性和融资便利性,同时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成为企业的信用展示平台,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资信良好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防范票据市场信用风险。


据万联网查询了解,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中有推送披露、自主披露、自动披露三种披露方式。如果承兑人未披露票据承兑信息,或披露信息与票面记载事项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另外,承兑人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但未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注册、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信用信息、6个月以内出现3次以上付款逾期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将发布提示名单,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为名单内企业办理承兑、贴现、质押、保证等票据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票交所在官网指出,商业承兑汇票的披露主体为承兑企业,财务公司参照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的,不需要披露。且据万联网了解,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信息与企业征信信息并无关联。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28日,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33682家,已注册财务公司217家,浙江省和西藏自治区已实现省内目标企业注册率100%。


*数据来源:上海票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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